一、项目申报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6.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回收企业改造现有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中转、集散站点,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建立社区回收站(点)、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的三级回收体系。(2)支持创新回收模式。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用小程序、手机APP、400免费热线等技术手段赋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优化再生资源回收、暂存、运输等业务流程。支持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3)支持培育回收重点企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拓展服务网点、分拣中心,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构建再生资源供应链回收体系新范式。(4)支持提升回收服务功能。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全省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增加服务功能;创新发展“互联网+二手”等新模式,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
二、项目支持要求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且已纳入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主要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支持。
(二)优先支持方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具备条件但尚未建设和虽有但未达标的乡镇商贸中心、县级及乡镇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具体对照标准为商务部等15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三)支持标准。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数为准,下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给予补助,其中: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改造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12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25万元);其他类型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60万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类项目资金总量不超过下达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总额的10%。
(四)正面清单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主要支持在乡镇人口较为集中处建设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设施而购置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室内简易装修、地面硬化、空调、消防和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改造;购买或开发线上购物平台(APP)、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ERP)、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等。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主要支持面向乡镇、行政村,以电商快递配送和商品配送为主要形态的商贸流通物流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包括县级(县城)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电商物流分拨站、大型商贸企业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仓储、分拣、中转、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主要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主要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主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商业设施建设项目。
(五)负面清单
1.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费;
2.场地租赁费(租金支出);
3.房地产公司、各类置业公司、乡镇人民政府等不符合“正面清单”中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机构等建设的项目;
4.企业日常运转和管理方面的支出,如物业费、办公用品费、人员工资等;
5.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6.其他财政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包括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范围。咸宁市各县(市、区)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且纳入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的完工项目可自愿进行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2.其他要求。下列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县城的县级综合商贸中心、县级集贸市场等项目;(2)单独的村级便民商店。但是商贸流通企业采取供应链下沉等方式,升级改造一批村级便民商店(20个以上),可酌情支持。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房地产公司、各类置业公司等不可作为申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作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不可使用财政预算或专项债安排的资金。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入库
1.项目申报。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立项入库申请,同时提交项目建设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建设手续证明、资金证明等资料。县级商务部门对照《县域商业项目建设指南》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2.县级初审并推荐。项目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对照《指南》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提出入库申请。
3.组织专家评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材料后,组织行业专家分期分批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符合支持方向及支持内容)、可行性(项目建设手续完整、资金落实)进行评审。
4.项目对外公示。对经评审合规且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5.集体研究并批复项目建设计划。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召集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计划,并行文批复相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项目出库
1.项目申报。竣工且达到建设要求的库内项目,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县级商务部门提交项目出库申报文本。县级商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项目出库申报文本报送市商务局。项目出库常态申报,验收动态调整,分期分批进行。
2.项目评审。市商务局收到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出库申报文本后,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
3.会商公示。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同时征求有关单位查重意见。
4.集中研究。对于公示、查重无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集中审议出库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
5.资金拨付。根据最终审定的出库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五、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基本材料
1.项目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实地核查、文本审核确认函(附件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附件6)。
2.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函(见附件2)。
3.项目单位需提交本单位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等材料。
(二)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
2.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符合的申报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造)、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2.项目建设情况。提供建设状况(提供建设前图片、建设期间图片、建设完成后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仓储物流企业。提供企业固定资产清单(说明型号、数量、金额),包括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终端设备。通过近一年的物流吞吐总量台账。
4.项目形象图片。提供县、乡、村商店悬挂标牌图片、明码实价图片、所处商业集聚区环境图片。
5.项目支出明细清单。
6.申请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的书面报告。
7.提供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批文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8.提供项目建设合同、预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有关部门签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等。
9.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报告。
10.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支出会计凭证(包括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新增设施、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采购清单、银行回单,设立门店租赁合同协议。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1.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落实项目持续运营期限符合有关要求;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商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特殊情况下承担应急保供义务等。
2.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其他有关要求
1.严格文本质量。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文本PDF电子版按时提交至商务局主管部门;申报文本统一用A4纸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单位保存1份备查,提交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1份,提交至咸宁市商务局2份。
2.注重功能绩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项目建设标准,对标项目建设类型要求,一个乡镇一个乡镇实地核查、一项功能一项功能对表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文字记录。要引导项目单位,围绕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逐项核算、评测,确保数据有来源、绩效有依据、目标能实现。
3.落实资产管理。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建立享受专项资金扶持资产的管理台账,做好资产标识管理,并与项目单位签订资产后续管护协议,约定双方义务责任,签署后的协议报市商务局备案。
附件:1.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
2.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函(模板)
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确认函(模板)
4.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5.项目绩效目标表
6.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7.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库/出库申报书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