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商务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释放智能家居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先后征求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形成《2026年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湖北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消费者参与方式:搜索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实名认证后,进入“智能家居补贴专区”领取补贴券,支付货款前,主动向商家出示补贴资格,扫码使用,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开具发票。
二是智能家居补贴品类和补贴标准: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洗地机、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耳机、智能音箱、智能门锁、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洗碗机、智能吸油烟机(含集成灶)、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净水器、呼吸机(含制氧机)等10个品类,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