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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 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 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130X/2026-24080 文       号 : 咸商发〔2026〕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商务局、咸宁市发改委、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咸宁市税务局

名       称: 咸宁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 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 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11日

咸宁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

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

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智能家居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根据《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17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6年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咸宁市商务局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2


附件:

2026年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

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湖北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和方式

自省厅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结合省商务厅2026年新增品类补贴资金分配和下达情况,补贴资金采取省级指导、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补贴范围

主要包括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洗地机、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耳机、智能音箱、智能门锁、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洗碗机、智能吸油烟机(含集成灶)、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净水器、呼吸机(含制氧机)等10个品类

)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三)产品要求

享受补贴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能效等标准,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且须具有国标商品条码,且收货地址位于湖北省内。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应当具备1级能效或水效,呼吸机等适老化产品须同时具备第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本补贴仅限产品本身购置费用,产品安装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装修费等不予补贴

三、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领券。消费者搜索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进入“智能家居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资格券。补贴券有效期为当天,逾期作废。如未使用可申请解绑后再次领取。

(二)支付立享补贴。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按照补贴标准直接享受支付立减。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每件单独结算,不可多件补贴商品或与其他非补贴商品合并支付,补贴资格券领取人、付款人、收货人必须一致。

(三)开具销售发票。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应为消费者实名认证领券所用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规范上传信息。参与活动商家应及时向审核平台完整、准确上传交易核销资料,主要包括:销售信息、商品信息、商品条码信息等;在湖北省内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产品照片(含商品条码信息),需安装的产品还需上传安装完成后的照片。

四、参与商家管理

(一)参与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主营智能家居产品零售业务。

2.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

3.需获取品牌企业授权书,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SN码在湖北省家电协会备案并上传国家平台。参与补贴产品具有统一的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已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

4.接受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核。能按相关政策要求在省级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小票、产品SN码、IMEI码、发票、物流信息、签收凭证等资料。具备相应垫资能力,认可主管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追溯。

5.具备良好服务能力,需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化的指引服务和售后保障,要有完善的商品配送、安装、维保等综合服务能力,妥善处置消费投诉问题。

6.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3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应退还资金均已按要求如数退回。

7.严格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的巡查检查。参与活动商家要诚信、规范经营,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金额和最终销售价格,确保公平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8.参与活动商家对补贴资金使用承担直接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信息采集等工作;参与活动商家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规定,参与主体有违法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9.参与活动商家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

(二)参与流程

1.商家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商家需通过湖北省2026年报名系统(网址:http://shop.hbhf.site/login),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注册、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质材料。申请商家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资料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商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材料初审,市级商务部门负责终审;审核通过的商户名单,由市级商务部门统一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商家,在完成支付终端安装及相关调试后,可正式参与活动。

3.参与商家退出。与商家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商家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商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根据审计工作进度清算资金。

(三)相关要求

1.补贴方式。2026年咸宁市智能家居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商家先行垫付。

2.数据报送。商家要按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向省级服务平台上传补贴商品交易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应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

3.资料审核。市商务局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参与活动商家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

4.资金兑付。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商家,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具体拨付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调整)。

5.退货处理。活动交易仅支持整单退货,并全额退还补贴资金,不支持部分退货;对因部分退货,导致消费者资格未退还,或消费者资格退还后订单审核不通过的情况,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该笔订单补贴资金需全额退还。

五、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制定2026年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商家的报名、审核与公示;对接使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商户服务平台管理商户,确保提供优质服务;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对参与活动商家的调研走访,督促商家依法规范参加活动;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和消费者问题解答。

(二)发改委会同财政向商务部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新增品类补贴

(三)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做好资金拨付、清算、绩效管理、监控预警等工作并落实省级、市级配套资金。

(四)公安负责依法打击补贴活动中涉及的诈骗、伪造凭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

市场监管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障,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税务局负责强化税务监管,配合做好发票数据核验组织核查参与商家依法足额纳税情况,及时处置涉税违规违法行为。

(七)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新增品类补贴统筹协调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商家参与活动,对报名商家的资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查;督促辖区商家及时上传相关审计资料,配合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相关工作;会同属地相关责任部门对参与活动商家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热线,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消费者问题解答。督促辖区商家及时上传相关审计资料。

(八)各县(市、区)发改、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产品界定、价格质量监管、资金保障、违法打击、税务核查等相关工作。

六、风险防控

(一)数字化监测预警。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的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构建违规信息库,全链条共享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等信息,增强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

(二)交易真实性核验。通过商家上传发票信息、产品照片等资料对交易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现资料不全、信息不符、逻辑异常等存在疑点的交易情况,第三方审计机构退回商家补充完善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三)违法违规处理。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先涨价后补贴、以次充好、将无规范编码商品纳入补贴范围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丰富主题活动,统筹协同推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与打造“购在中国”品牌深度融合、协同发力,突出重点领域和品类,兼顾城乡消费市场特点,联动举办绿色智能消费主题活动,为群众便捷享受补贴政策创造条件。各地创新举办以旧换新专场促消费活动,加强新品推介与供需对接,持续激发消费活力。

(二)打造特色场景,提升体验实效。因地制宜打造典型智能终端体验式消费场景,推动补贴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展会、进商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惠民举措更贴近群众、更便于参与。

(三)强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持续提升惠民政策知晓度与影响力,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以旧换新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本细则由咸宁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咸宁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咸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