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5〕40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外贸提质增效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99号)精神,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现将《咸宁市2025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提质事项)拟支持计划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咸宁市2025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提质事项)拟支持计划表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65号九重天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电话:0715-8218918(市商务局外贸科)
咸宁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咸宁市2025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提质事项)拟支持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