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政策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协调性,根据市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桂组〔2025〕3号)相关规定,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商文〔2024〕51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咸商文〔2024〕51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咸宁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