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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提示

来源:咸宁市商务局 时间:2026-01-07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49号)实施以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入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期,大量市场主体快速进入该行业,行业产能与市场需求已出现失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资源集约日益趋紧。为引导行业科学理性投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底,咸宁市机动车保有量60万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地区总拆解产能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5%,测算全报废机动车理论年拆解产能为2.4万-3万辆。目前,全市共有5家企业(咸安区2家、嘉鱼县1家、赤壁1家、崇阳县1家)取得资质认定证书。上述5家企业申报产能达到8.5万辆,约为全市年机动车保有量的14.2%,全2025年报废机动车回收13977辆,全报废机动车申报产能约为报废机动车回收量的6.08倍,远超市场需求。

目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成本不断提升,寻找客户资源难度日益增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面临着经营困难、盈利水平低下的风险。以最低标准地区类型投资建设为例,需租赁或购买1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工业用地,前期厂房等基础建设投入500万元以上,设备、环保及消防等配套设施投入500万元以上,而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平均利润低,且回收报废机动车的价格浮动大,收回投资成本周期长。

为避免盲目投资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做好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规划,劝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咸宁市商务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