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支持花湖机场集货若干措施>的通知》(咸商文〔2024〕59号)中的“一、加强集货支持”;《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促进全市外贸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咸商文〔2025〕12号)中的“二、支持外向型贸易综合体发展”、“五、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九、支持外向物流大通道建设”中“鼓励各地对通过中欧班列在咸开展……由市级财政、咸宁高新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别承担”、“十、加强花湖机场集货支持”等部分条款和内容予以废止。
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商务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