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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咸宁市商务局 时间:2025-03-24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咸办发〔2020〕14号)明确的职责,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1.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环评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协调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和市场更新改造。

4.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5.负责落实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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