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支付渠道,切实提升消费体验,经企业自主申请,省商务厅研究,决定新增微信支付为湖北省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支付渠道。
特此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