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卫通〔2020〕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4〕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卫健委意见,并现场核查,现将我市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及佐证材料实名反馈至咸宁市商务局(商贸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18779
邮 箱:27235675@qq.com
咸宁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咸宁市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处置种类 |
1 | 湖北隆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蔡甸区奓山街道白鹤泉西路120号 | 林波涛 | 18727272902 | 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