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督促发卡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各项规定,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未出现较大风险事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有效防控预付卡相关风险,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清形势,强化履职担当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企业自主发行的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兑付凭证,但又兼具融资、集资等类金融属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面临着举报投诉增多、资金风险增大等多重考验。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对于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县市区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职,加大宣传引导和风险排查,切实做好预付卡备案管理、资金存管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基本制度,力争做到靠前防范,抓早抓小,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备案管理,动态排查隐患
总体看,目前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偏弱。一是备案企业数量少,没有做到应备尽备,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差距较大;二是处罚力度不够,有些单位受理举报投诉频繁却没有违规处罚案例,处在“零执法”状态,严重削弱了预付卡管理效能;三是对备案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占比、存管资金比例审核不严,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为此,各县市区要开展动态监测,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单用途卡发卡企业风险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发卡企业经营动态。梳理发卡企业兑付风险先导指标,高度关注发卡企业大幅折扣发卡,预收资金余额、存管资金快速变动,停止报送业务数据,不再续约保证保险或保函,重大负面舆论报道等预警信息。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企业名单制度,摸清风险底数,加强风险研判,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早期和源头。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分类处置
制定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矛盾。要持续开展单用途卡专项整治,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准确区分违规经营与业务创新的不同性质,对新型发卡模式备案进行审慎甄别,严防超范围备案;对业务信息报送不及时、数据不真实、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发卡企业,要重点关注并采取相应预警、纠正措施;对因经营不善出现兑付困难的发卡企业,要引导有序退出发卡业务或缩减存量规模;加强与金融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对“跑路”的发卡企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处置,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坚决防止越级上访和形成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螃蟹券、月饼券、茶叶券等提货卡券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风险点。中秋、国庆将至,相关卡券进入销售旺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本地区发行相关卡券的商超、酒店和电子商务平台商户,要上门摸排,定期督促其根据自身商品供给能力合理确定发卡规模并报送发卡情况。加强本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卡券管理,认真核查并收集发卡商户情况。
四、实施信用监管,加强制度建设
在单用途卡监管中积极实施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各县市区要以发卡企业个案信息为基础,探索建立完善发卡企业信用档案,综合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管理、业务信息填报、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对发卡企业进行信用分级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有效对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失信和高风险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守信企业可合理降低监管频次。落实《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失信的“黑名单”,加大对“跑路”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震慑力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部门协调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单用途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单用途卡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建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集中曝光、惩治一批违法失信企业,震慑失信。通过案例宣传等方式,开展风险提示,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对超出商务部门职责范围,涉嫌利用发行单用途卡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企业,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配合做好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应备未备”企业备案。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抽查,重点是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餐饮和美容美发以及洗浴等预付卡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发卡企业。三是加强对“其他发卡企业”管理。按照应备尽备的要求,多措并举,督促“应备未备”企业备案。对风险较大的美容美发和洗浴等行业,要主动抽查,发现应备未备的,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必要时通过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等督促发卡企业完成备案工作。
六、做好舆情风险监测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单用途预付卡舆情风险监测,及时掌握市场舆情动向,尽早发现风险苗头,提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一旦发生舆情风险,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慎稳妥地做好单用途预付卡风险防控工作,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如发生重大风险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22年咸宁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开展工作,排查工作结束后,对监督排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本地排查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存在问题、相关案例以及工作建议等),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市商务局行业秩序科。
联系人:王曼君、甘华明、刘金龙、廖承龙
电 话:0715-8218558、0715-8218930
邮 箱:1540074840@qq.com
附件:2022年咸宁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排查
工作方案
咸宁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日
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发卡企业出现资金和管理风险,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将于2022年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对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管辖范围内的全市集团、品牌、规模和其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重点是发卡数量、资金总额较大的发卡企业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通过12345、12315举报投诉有违规行为的发卡企业。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备案企业监管程度。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原则,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排查本地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风险,重点关注近年来经营出现困难、资金保障不到位、可能发生兑付风险的企业。
(二)排查重点行业监管力度。美容美发等行业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较为普遍,单卡面额较高、资金占用量大,一旦发生风险容易引发大量投诉纠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美容美发等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重点关注近年来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的企业。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好日常投诉纠纷的同时,督促符合备案条件的相关行业企业抓紧备案、合规经营,切实做到“应备尽备”。
(三)排查典型问题是否全面。近年来,螃蟹券、月饼券、茶叶券等提货卡券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风险点。中秋、国庆将至,相关卡券进入销售旺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排查本地区发行相关卡券的商超、酒店和电子商务平台商户,督促其根据自身商品供给能力合理确定发卡规模,指导本地区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相关卡券管理,认真核查发卡商户情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临时性“卡券”发放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如发现相关卡券经营中存在金融风险隐患,应及时移交本地区金融监管部门。
(四)是否有效对舆情风险的监测。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舆情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市场舆情动向,尽早发现风险苗头,提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一旦发生舆情风险,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三、排查时间和方式
风险防控排查自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结束。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并对本区域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9月20日)。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分类监管评价指标(试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排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提高排查频次,对辖区发卡企业开展现场排查。主要查阅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发卡记录、台帐、财务报表、资金存管和使用、缴纳保费相关凭证等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排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对本区域符合检查条件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检查效果。。
(三)做好消费提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随时掌握发卡企业的业务动态,并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适度购卡。
(四)做好排查情况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发卡企业的现场检查记录形成台账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行业秩序科汇总。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自查表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门店)排查表
附件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自查表
自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
资金监管单位 | (详细至支行) | |||
实际存管资金比例或保函金额 | ||||
资金监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第三方支付合作平台及联系方式 | (如:**-张三123XXXX) | |||
是否落实购卡实名制度 (记名及一次性1万以上) | 单位 | 是□ 否□ | ||
个人 | 是□ 否□ | |||
是否落实非现金购卡制度 (单位≧5000,个人≧5万;登记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 | 单位 | 是□ 否□ | ||
个人 | 是□ 否□ | |||
是否落实限额发行制度 (不记名≦1000,记名≦5000) | 不记名 | 是□ 否□ | ||
记名 | 是□ 否□ | |||
是否有有效期限制 (不记名3年,超期激活,记名无) | 不记名 | 是£ 否□ | ||
记名 | 是□ 否□ | |||
2022年售卡金额 | 1季度 | 万元 | ||
2季度 | 万元 | |||
3季度 | 万元 | |||
4季度 | 万元 | |||
2022年预收资金余额 | 1季度 | 万元 | ||
2季度 | 万元 | |||
3季度 | 万元 | |||
4季度 | 万元 | |||
截止2022年9月30日 未完全兑付的预付卡数量 | 张 | |||
备注 | ||||
公司盖章 | ||||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
附件2 |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门店)排查表 | ||||||
企业 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2022年度发卡数量 | 2022年度发卡金额 | ||||
2022年度售卡金额 | 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 | 截止检查当日存管资金金额 | ||||
现场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备案 情况 | 1 | 发卡企业按照发卡企业类型办理备案 | ||||
三项制度执行情况 | 2 | 实名购卡: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购卡人登记信息应保存5年以上)。 | ||||
3 | 非现金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 |||||
4 | 限额购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 |||||
其它制度执行情况 | 5 | 记名卡不得设有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 ||||
6 | 内部检查机制:制定完备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及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明确发卡企业与售卡企业的关系、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加强对单用途卡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防范风险;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加强发卡、售卡、用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 |||||
7 | 按章程约定提供退卡服务;(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并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 |||||
8 | 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并真实有效地记载相关信息,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 |||||
9 | 发(售)卡企业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 | |||||
资金管理情况 | 10 | 发卡企业将售卡的预收资金归集到资金存管银行的收款帐户内; | ||||
11 | 发卡企业的发卡金额未超出其相应的发卡限额(零售、住宿、餐饮业预收资金余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居民服务业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不满一年的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 |||||
12 | 发卡企业按其所属类型的比例要求足额存管资金(或保险、保函等方式冲抵); | |||||
13 | 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 |||||
14 | 没有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回报消费者和以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消费者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发卡行为。 | |||||
消 费 投 诉 情 况 | 15 | 2021年度,该企业(门店)是否涉及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投诉情况? | ||||
16 | 该企业(门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投诉涉及消费者投诉有多少起?(包含有:12345、12315及商务主管部门投诉) | |||||
17 | 该企业(门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投诉涉及金额有多少? | |||||
18 | 该企业(门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投诉情况是否都已解决?如未解决,原因是什么? | |||||
19 | 该企业(门店)是否存在金融风险隐患? | |||||
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
现场人员: | 联系方式: | |||||
注:检查发卡门店(如:个体工商户)无须填写10-14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