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相关规定,经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市商务局与第三方机构会审等环节,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月18日至2月24日。如果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xls
联系电话:0715-8218918 8218933
咸宁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