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商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清单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市场主体等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2、各地各部门对清单所列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多渠道听取主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适时组织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全国一张清单”和清单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事项举措的宣传,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要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及时发现通报、跟踪督办整改违背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的典型案例。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分别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将实施情况、典型案例等报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黄晶 8895658
电子邮箱:xntgfg@163.com
市商务局联系人及电话:章柏林 8218931
电子邮箱:754749259@qq.com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pdf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