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我市拟公开引进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建设我市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园区)对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外中小微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
按照“自愿申报,成本自担,互利合作,服务园区”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办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运营能力的企业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承办企业应当免费为辖区内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外贸经营者资质,具备外贸综合服务、供应链金融、国际货代、物流等运营能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外贸专业团队,并已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外贸代理服务,熟悉国内对外贸易政策;与当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等部门保持着畅通的沟通关系,可以及时为辖区内企业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咸宁市商务局:王建成 8218918
咸安区商务局:陈小风 8322712
嘉鱼县商务局:张 伟 6362009
赤壁市商务局:李才林 5228613
通城县商务局:张高贤 4868572
崇阳县商务局:程思情 3399966
通山县商务局:赵海生 2067767
咸宁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