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2日至9月1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商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1月3日向市商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纪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工作部署,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党办,做好跟踪督办、上传下达等工作。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动领办3个问题整改,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范围,具体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巡察整改定期督办、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共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6次。
(二)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与市纪委、市委巡察办,以及有关主管单位反复沟通,局党组于11月28日印发《中共咸宁市商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情况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市商务局巡察整改任务“四个清单”,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共制定并完成整改措施154条,移交问题线索2条,建立规范整改台账,切实把整改工作做细做实,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实效。严肃认真对待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共建立、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40项。着眼管长远,着力解决问题,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的过程,成为加强党性教育、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过程,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果促进咸宁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仿真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号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购买发放指定书籍《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于12月7日召开专题中心组学习会补学。二是梳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中涉及商务领域的9个方面内容,融入商务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到科室,督促落实到位。三是把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商务经济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于12月上旬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结合工作做好落实。四是由局党组书记于12月15日对中心组学习秘书进行批评教育。五是制定完善《市商务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市商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号问题:机构改革后与其他部门协调联动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12345投诉的接办职责,统一工作标准。二是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在集中学习会上讲解12345平台受理工单流程。三是参加市广播电台12月“法治热线”专题节目,宣传单用途预付卡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四是多次联合有关单位对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检查发卡经营主体共188家,已排查的市场主体暂未发现金融风险隐患。五是2023年9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覆盖人数达3万余人次。六是2024年1月印发《咸宁市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分工方案》,为后续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提供文件依据。
3号问题:对停薪留职人员脱岗创业问题执行有偏差。
整改结果:延期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2月7日党组会集中学习掌握全面清理“吃空饷”工作要求。二是向市人社局去函咨询有关政策口径把握问题。三是全面清查该同志离岗创业期间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明细,并督促其于2023年12月将2020年多发奖金5249元退回国库。四是在全局范围开展市商务局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排查工作,不存在此类情况。五是责成时任人事分管领导、人事科长就执行干部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做出书面检讨。
4号问题:企业改制不到位,已改制到位企业未按改制方案要求移交国资委。
整改结果:延期完成。
成立市直商贸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有序推进企业改制工作。一是撤销临时机构“企管办”,精减合并为市直商贸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专班。二是建立完善《市直商贸改制企业管理制度》、《市直商贸改制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和《市直商贸改制企业工作绩效考评制度》。三是制定专班组建方案,精减企业改制工作人员。四是对工作专班运转资金、企业资产、公章、证照等集中统一管理,做好移交准备。五是积极与市国资委、财政局对接,初步意见是有序启动移交,存在的遗留问题由我局负责继续协调解决。七是督促市燃料公司完成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完善改制方案。
5号问题:解决遗留问题力度不大,原食品公司地块拆迁还建项目进展不顺。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一是加强项目协调督办,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项目进展,帮助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23年9月正式复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底可以完成3、4号楼的主体建设,到2024年年底初步具备拆迁户还建的条件。二是加强相关拆迁还建户走访座谈,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合理诉求。三是局党组积极筹措2024年过渡期安置费92.4万元,及时发放给拆迁还建户,对于特别困难的拆迁还建户,适当安排春节慰问金,进一步加强帮扶,做好慰问工作。
6号问题:落实上级交办重要工作质效不高,存在督办件扣分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在2023年12月工作例会上,责成具体责任人进行大会检讨、表态。二是建立《市商务局督办件管理制度》,明确督办件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和督办程序。三是在局机关工作群对“531”模式有关要求作出通知与解读,提高重视程度。
7号问题: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协调推动、统筹指导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召开3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工作部署、督导。二是多次赴各县市区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调研,加强具体指导,充实不同类型项目储备。2023年申报53个,入库33个。三是抓紧推动项目出库验收、资金安排与拨付工作,已拨付10个项目561.7万元,2022年资金执行率已提高到100%。四是分管领导对具体工作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五是制定《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机制》,规范开展项目入库、出库、审核、查重等工作。
8号问题: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用力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稳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二是狠抓主体培育、自营转化和破零攻坚工作,促成永宏医药等20个新增外贸项目在咸落地投产。三是依托“千企百展”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全年组织100余家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各类展会10余次。四是提高外贸服务水平,全市7家外综服全年累计开展外贸企业服务3778余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00余个。
9号问题: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落实评估整改,召集通山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商务局开展问题整改专题会,压实整改责任,加强举一反三。二是督促通山县成立县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通山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通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电商公共服务、农村物流建设,2023年底组织通山县开展整改“回头看”。三是组织电商企业积极参与618、双十一等网上促销活动,助力消费回升。四是组织开展“湖北省电子商务领头人培育计划培训班”等3场电商技能培训活动,培育电商人才。五是联合阿里巴巴、美团开展“产业带地图指南”“乡村美 团购乐”等活动,帮助拓宽销路,助推电商业态下乡进村。六是于2023年6月出台《咸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若干措施》。
10号问题: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局党组会集中学习法治建设有关内容,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局政策法规科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有关政策法规的专题学习。三是梳理办理行政许可流程中可能存在的6个风险点,并拟定3条防控措施。四是加强法宣在线平台法治学习,2023年共30名学员,通过率100%。五是举一反三,重点排查自2018年至今,市商务局再无其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六是分管领导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11号问题:成品油行业日常监管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局党组2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成品油行业监管工作,加大对流动加油车、撬装加油点等的隐患排查和违法打击力度。二是2023年9月-12月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37条问题线索移交属地查办。目前,37条问题线索已全部查办完毕。三是2024年1月印发了《咸宁市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分工方案》,推动成员单位加强履职,进一步从严处理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12号问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局党组全体成员全部下沉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联合专业技术机构力量,2023年全年共抽查60家,发现隐患问题469个,全部以文本形式通知到位、移交属地整改。二是2023年11月3日、12月14日组织商务领域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三是进一步明确咸宁市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分工方案》,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四是2023年先后下发《咸宁市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季度例会及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关于明确全市民营加油站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员的通知》《市商务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分负责、分片包保检查督查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成品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3号问题: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12月14日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防范化解非法集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二是统计我市各县市区发卡主体在商务部门内的备案情况,咸宁地区在省商务厅备案的企业共有10家,其他类发卡主体的备案数为26家。三是2023年多次组织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督查活动,共检查发卡市场经营主体共188家,暂未发现金融风险隐患。四是依托2023年9月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发放倡议书,媒体报道10次,宣传覆盖人数达3万余人次。五是2023年12月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操作流程工作的通知》,印发《咸宁市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含备案指南),进一步强化备案工作。
14号问题:家政服务行业管理有短板。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联合市家政行业协会摸底调研,通过“商务部家政业务信用平台”收集重点家政服务企业基本信息23家,家政服务员基本信息1088条,形成《咸宁家政服务业调研报告》,在局机关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二是进一步落实市政协提案的建议,收集16家企业26类招聘岗位2000人的岗位需求,2023年12月指导家政协会开展直播带岗招聘活动。三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鑫洋保洁被评为2022年度AAA级“咸宁市诚信企业”,君爱家政被评定为AA+级“咸宁市诚信企业”,家政从业人员丁丽闽被评为2023年度“最美商贸服务人”称号。四是按照《湖北省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试行)》,确定我市商务领域企业“红名单”53家,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将获我市相应政策扶持。
15号问题: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12月7日局党组会专题通报全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2月29日对所属二级单位通报全年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二是清理排查对外网络工作群组,保留6个对外网络工作群组,严格按要求管理。三是对2023年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首个议题”学习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学习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学习质量得到提高。四是在2023年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均按要求报告了意识形态有关内容。五是2023年3月,配合开展黑客攻击服务器等应急演练;2023年9月,开展网络安全漏洞自查,未发现安全漏洞。六是2023年11月29日,局机关纪委书记宣讲网络安全专题微党课,12月14日局机关集中学习《关于网络运维保密管理突出问题和典型泄密案例的通报》,组织专人参加2023年全市网络安全培训班。七是健全完善《咸宁市商务局网络工作群管理制度》《咸宁市商务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咸宁市商务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16号问题:学习统战工作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11月17日党组会“首个议题”学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二是7月14日组织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9月份支部主题党日中,围绕统战、民宗工作开展交流研讨。三是修订完善《市商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7号问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7月13日、12月14日集中学习保密工作有关文件、通报。二是12月22日赴省商务厅学习商务工作秘密有关事宜,结合实际制定《市商务局工作秘密事项清单》。三是对市商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四是分管领导对办公室主任和机要保密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五是制定《咸宁市商务局工作秘密管理规定》。
18号问题:学习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12月7日党组会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4年1月16日党组会学习《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二是2023年9月18日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集中研讨。三是制定《商务经济数据统计制度》。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9号问题: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自2023年11月起,在党组会“首个议题”、支部主题党日、政治理论学习中常态化加入纪法学习内容。二是编制《市商务局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纪法规汇编》,2023年12月发放至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三是2023年9月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同志来局作专题廉政党课宣讲,用身边事身边人加强警示教育。四是组织局机关各科室进一步排查2023年市商务局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10个科室共计排查风险点30个。五是认真落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2022年五个方面存在7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毕,2023年度自评结果为3个“好”等次,1个“较好”等次,1个“一般”等次。六是自2023年11月起,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党组会机制。七是建立《市商务局机关纪委政治监督清单》。
20号问题:以案为鉴反思剖析整改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对还处于处分期内的2名同志,分别明确教育帮带人,局党组书记分别于2023年8月、2024年1月与与两位同志开展谈心谈话;两名同志在2022年度、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均对自身违纪情况进行了说明和深刻反思。二是在2024年第1期中心组学习上集中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三是在第11期支部主题党日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关于深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
21号问题:2018年参加上海大型展会超范围报销差旅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及时联系有关人员于2023年12月将违规报销差旅费660元退回国库。二是在12月14日集体学习《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时任分管领导、经办同志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四是在完善《市商务局差旅费报销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22号问题:2018年7月外贸出口政策座谈会超范围列支会议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责成具体经办同志于2023年12月将违规报销会议费589元退回国库。二是2023年12月14日集中学习《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具体经办同志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四是在完善《市商务局会议费报销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23号问题:预算执行不规范,2018-2021年在专项业务费中列支公用经费,2018-2022年在贸促会账户中列支工作经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12月1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二是于12月4日将市贸促会账户中余额4.75万元足额清退至国库。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时任分管财务领导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四是责成财务具体经办同志提交书面检讨。五是建立健全《市商务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4号问题:2019年12月政府采购办公用品手续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12月1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是责成财务具体负责同志进行书面检讨。三是建立健全《市商务局大宗商品(服务)采购内控制度》。
25号问题:2018年5月广交会参展期间住宿费无明细清单。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由于问题中涉及住宿酒店电脑系统已进行更新,无法再提供2018年5月份住宿明细,责成具体经办人对住宿费用作出具体说明。二是分管领导对当时报账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谈话。三是在完善《市商务局差旅费报销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26号问题:企管办管理混乱,工资发放标准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向市国资委去函,按国资委函复意见落实薪酬管理。二是撤销“企管办”,组建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协调化解专班,专班人员薪酬不能超过全市以钱养事人员薪酬标准,同时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三是分管领导对原企管办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四是完善《市直商贸改制企业管理办法》。
27号问题:企管办无依据发放补贴、补助、奖励工资。
整改结果:延期完成。
一是责成原企管办有关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清退2018-2023年春节发放共建共享奖金合计20.84万元。二是责成原企管办有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合计15200元。三是责成企管办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清退驻村期间发放的交通补贴费用共计15600元。四是责成原企管办负责人在局党组会作检讨。五是原企管办负责人对企管办财务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谈话。
28号问题:企管办违规租用本单位职工私家车为单位工作用车。
整改结果:延期完成。
一是企管办自2020年起,主动与单位职工解除用车协议,已经不再租用职工私家车作为工作用车。二是责令有关责任人于2023年12月退还2018-2019年租车的租金合计4800元。三是原企管办负责人对有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谈话。
29号问题:2021年内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于2024年1月1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商务局内部审计制度。二是责成原市食品公司、市百纺公司、市国际公司在财务凭证中补齐佐证材料,确保内审提出问题整改销号。三是责成市燃料公司有关责任人于2024年1月将重复领取车费1980元足额清退至国库。四是原企管办负责人对对企管办财务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谈话。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0号问题: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12月21日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责成分管领导和党办工作人员认真自学党组工作条例,并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三是对2018-2023年党组会议事程序、会议纪律、会议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四是局党组书记于12月27日对有关党组成员进行约谈提醒。
31号问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梳理巡察反馈漏报的10项“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补报,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梳理2023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及时补报7项漏报内容。二是2024年1月11日集中学习《市商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三是分管领导于12月5日对漏报“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商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市商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
32号问题: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第12期支部主题党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是2023年12月13日开展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培训,听取《机关支部工作实务》专题党课,并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数局实地学习。三是督促所属改制企业尽快办理党员移交工作,2022年移交4名党员,2023年移交2名党员,并在党员管理系统上办理35名流动党员登记工作。四是整合所属改制企业支部,成立商贸改制企业一支部,进一步加强党建指导。五是督促61名党员补齐2019-2022年局机关党员干部党费差额共计773.8元,于2023年12月转账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六是有关支部在2023年11月机关党委会上对巡察反馈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七是分管领导对党费计算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八是制定《咸宁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台账管理的通知》。
33号问题: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管理制度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违规在企业兼职退休人员于2024年1月与兼职公司解除合同、向国库退回聘用金9000元,并提交书面说明。二是未经审批在协会任职的退休人员于2023年11月退出市篮球协会。三是未经审批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退休人员于2023年12月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四是在2023年第12期老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向机关全体退休干部发送了《致市商务局机关退休干部的一封提醒信》。五是2024年1月全面排查退休干部未经审批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未发现此类情况。六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将违规在企业兼职退休人员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处理。七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未经审批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退休人员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局纪检组处理,3月8日纪检组回复了处理意见。八是分管领导于1月18日对未经审批在协会任职的退休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34号问题:干部作风不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7月全局范围开展工作日志核查。二是2023年10月局机关15名科级及以上干部工作日志接受市委考评办核查,饱和度均在90%以上。三是2023年第12期机关党委会进一步强调抓实党员学习工作,要求机关支部定期抽查机关党员必学书目自学情况。四是2023年3月与市政数局沟通同意,我局不再安排人员在窗口工作。五是局党组责成被通报同志撰写书面检讨。六是分管领导对市民之家工作人员开展批评谈话。七是制定完善《市商务局干部职工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市商务局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通知》。
35号问题:机关办文不够规范,处理投诉流程不够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责成办公室对近五年规范性文件发文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未发现不规范行文情况。二是对政务公开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三是2023年12月在局网站公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成情况、2024年1月在局网站公开2023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四是聚焦商务重点工作,及时更新网站公开内容,2023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计365件。五是制定完善《市商务局网站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市商务局网站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内容保障方案》、《市商务局12345热线工单办理制度》、《发文管理制度》、《机关工作例会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商务局党组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把整改成效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咸宁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巡视工作等方面重要讲话和论述精神,结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等工作,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自觉发扬优良工作作风,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做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对尚未完全整改完成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有关工作要求,抓紧整改,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总结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的、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从制度管理层面进行完善与创新,融入市商务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市商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作出商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8218933;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淦河大道65号801办公室;电子邮箱:15000850063@126.com。
中共咸宁市商务局党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