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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心城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 标准化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商务局 时间:2021-11-12


关于市中心城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

标准化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市中心城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管理秩序,抓好对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迎检冲刺,根据市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创文九项重难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咸创发〔2021〕5号)要求,决定对市中心城区12个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标准,紧紧对照当前农贸市场诚信建设公益广告设置不规范不充分,环境卫生脏乱差,市场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市场周边乱停乱放、乱摆乱卖,志愿服务未实现常态化等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全面对照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全面推进整治整改,全面提升全国文明城市整体创建水平。

二、整改目标

1.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宣传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和“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有“遵德守礼”提示;有明显禁烟标识;有行业规范;所有入口醒目位置有“本场所禁售野生动物”宣传标语。

    2.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垃圾清运及时,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横流。

    3.市场内无人车混流现象,市场内外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无占道出店经营现象、无乱摆摊设点现象,保证市场环境卫生。

    5.设置分类垃圾箱、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卫生间和指示引导标识、消防设施、监控系统。

6.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服务内容,有佩戴标识的志愿服务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7.治理规范有序,设置公平秤、商品明码标价,证件齐全、亮照经营;分区管理;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活禽宰杀现象;无售卖野生动物现象;无随地吐痰、无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携带宠物入内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

    8. 市场内无犬只进入,市场周边无不文明养犬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无流浪狗惊扰行人现象。

    9. 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0.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三、责任分工

成立市中心城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丽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能强、市商务局局长傅火金同志任副组长,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发集团、华信农贸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毛尔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市场物业管理、场内环境卫生、完善市场基础设施、规范摊位布局、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等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按规范标准整改到位。

(一)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协调,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相关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材料搜集、媒体宣传等工作;牵头组织督办检查和考核验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及业务指导、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监管市场内经营秩序、市场证照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城管部门:负责临时便民服务点及马路市场整治,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依法整治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非机动车的秩序管理等不文明行为;按照规定拆除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

公安部门:负责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的治安管理和机动车管理工作;督查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内部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整治扰乱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按照现行政策禁上活禽交易或实行活禽销售与宰杀分离,不同时宰杀售卖,推动供应“白条禽”,不直接售卖活禽;负责对市场内销售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具体分工

1.温泉中心市场、三号桥市场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2.华信农批市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华信农贸管理有限公司

   3.亿丰市场、新宏大市场、咸宝市场、东门菜市场、宁虹市场、仕中心市场、慧侬农超、白茶市场

牵头单位:咸安区政府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委、公安局咸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

4.璟湖市场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咸宁高新区城管执法委、公安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对照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5日--10月31日)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安区政府和市场开办者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要求,结合本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销号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咸安区政府和市场开办者在前期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大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14日)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市创文办的指导下,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标准和整改目标,对各农贸(集贸、批发)市场进行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巩固和提高,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中心城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市中心城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做到推进快速,领导有力;方案详实,措施得力;查摆问题,整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标准高、内容多,各责任单位(部门)要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幸福感的高度出发,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整治工作效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督导考评。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力度,全面排查责任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在市创文办的领导与指导下,成立巡回督导组,市商务局毛尔根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有关人员参加,不定期开展巡查督办,每周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迅速、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予以问责并责令整改。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专人收集并按时上报信息材料及相关数据,于10月19日前上报联系人、联系方式,每周一下午15点前报行动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情况、重大舆情等随时上报。 

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靠前指挥,研究解决资金投入、责任不清、突出矛盾等方面难题,要立行立治,迅速掀起重点难点问题整治高潮,形成强大声势和震慑,确保立竿见影,要敢于亮剑,对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理,对不作为的人要严肃问责,形成科学治理、依法整治、全面整治的局面。专项整治阶段结束后,要转入常态化政治巩固阶段,对没有完成的、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持续全面提升全国文明城市整体创建水平。


联系人:廖承龙,电话:8230208


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

标准化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