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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商务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中国桂花城建设,将咸宁建成桂花产业之城、桂花生态之城、桂花科技之城、桂花文化之城,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修订)》(咸桂组〔2024〕1号),并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该文件要求制定所负责内容的具体实施办法。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到位,咸宁市商务局印发了《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助力我市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提升。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该办法的奖补内容

     实施办法》从三个方面制定了对涉桂企业的具体奖补内容。

第一个方面,对涉桂企业在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设施设备投入方面进行奖补,确定了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及相关要求。引导企业在桂花原料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多个方面进行投入,提升我市桂花产业精深加工配套服务能力。

第二个方面,对涉桂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进行展销推广方面进行奖补,确定了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及相关要求。引导涉桂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活动进行推广销售,“打响”我市涉桂产业品牌。

第三个方面,对涉桂企业销售渠道建设方面进行奖补,确定了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及相关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设线上、线下涉桂产品销售门店销售涉桂产品,增加我市涉桂产品销售渠道数量,助力涉桂企业销售提升。

二、该办法的奖补标准

涉桂企业在咸宁产地就近建设或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仓储等设施,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同时满足其中四项功能)及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达到200万以上的,按照申报规模大小选择前5企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对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企业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展位费和特装费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境内展会每个企业按照展位费和特装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境外展会每个企业按照展位费和特装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对涉桂企业开设桂花产品线上、线下店铺或融合门店持续一年以上的,按照桂花产品年销售额大小选择前6企业根据其桂花产品年销售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主体奖补不重复。

三、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一)申请奖补企业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向属地商务部门申报项目,项目资料由属地商务部门初审后交由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和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形成奖补报告后报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将决定结果纳入“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进行统一公示。

(三)公示后由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对奖补企业拨付资金奖补资金在“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项目奖补资金中列支,被奖补企业依法纳税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