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13130X/2026-15010 文       号 : 咸商发〔2026〕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商务局、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名       称: 咸宁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 《2026年咸宁市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各县(市、区)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邮政、供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研究制订《2026年咸宁市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商务局 |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咸宁市公安局 | 咸宁市财政局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 | 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2026年4月10日
2026年咸宁市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
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和方式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家电产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2025年已享受家电和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搜索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二)领取资格。实名认证后,进入“家电数码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券。补贴券有效期为当天,逾期作废。如未使用可申请解绑后再次领取。
(三)使用补贴。领取补贴资格后,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家自主选择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向商家出示补贴资格,扫码使用。
(四)支付立减。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产品时,按照补贴标准直接享受支付立减。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每件单独结算,不可多件补贴商品或与其他非补贴商品合并支付,补贴资格券领取人、付款人、收货人必须一致。
(五)开具发票。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应为消费者实名认证领券所用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参与主体条件及要求
(一)参与条件
1.在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主营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零售业务。
2.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
3.需获取品牌企业授权书,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SN码在湖北省家电协会备案并上传国家平台。参与补贴产品具有统一的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已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
4.接受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核。能按相关政策要求在省级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小票、产品SN码、IMEI码、发票、物流信息、签收凭证等资料。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同意由主管部门依据审核结果进行补贴资金兑付。
5.具备良好服务能力,需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化的指引服务和售后保障,要有回收、配送、安装、维保等服务。
6.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3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应退还资金均已按要求如数退回。
7.严格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的督查检查。参与活动商家要诚信、规范经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8.参与活动商家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规定,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9.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补贴资金负直接责任,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及时兑现有关承诺,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10.参与活动商家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
(二)参与流程
1.商家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商家需通过湖北省2026年报名系统(网址:http://shop.hbhf.site/login),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注册、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质材料。申请商家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商家首批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4日-1月8日,后续报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放。
2.报名资料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商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材料初审,市级商务部门负责终审;审核通过的商户名单,由市级商务部门统一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商家,在完成支付终端安装及相关调试后,可正式参与活动。
3.参与商家退出。参与商家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商家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商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根据审计工作进度清算资金。
(三)相关要求
1.补贴方式。2026年咸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商家先行垫付。
2.数据报送。商家要按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向省级服务平台上传补贴商品交易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应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
3.资料审核。市商务局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参与活动商家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
4.资金兑付。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商家,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具体拨付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调整)。
5.退货处理。活动交易仅支持整单退货,并全额退还补贴资金,不支持部分退货;对因部分退货,导致消费者资格未退还,或消费者资格退还后订单审核不通过的情况,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该笔订单补贴资金需全额退还。
五、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与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分管负责人和6个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活动统筹实施工作。制定咸宁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商家的报名、审核与公示,对接使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商户服务平台管理商户,确保提供优质服务,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对全市商家的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补贴活动中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配合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依职责配合做好补贴商品发票核验、物流信息核查、旧家电回收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智能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统筹协调,可比照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开展以旧换新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商家参与活动,对报名商家的资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及时处理参与商家与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督促辖区商家及时上传相关审计资料;配合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消费者问题解答;联合属地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督察检查,督导商家依法规范参加活动,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商家,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激发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
(二)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好农村地区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居民参与补贴政策。鼓励各地依托供销社系统开展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下乡宣传,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提高农村地区绿色智能消费普及度。
(三)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对商家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优化补贴资金审核、审批流程,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在参与活动商家提交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付(具体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调整),切实减轻商家垫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审核兑付效率,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抖音、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提升以旧换新质效。参与活动商家要指导消费者做好补贴申领,通过设置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良好以旧换新消费氛围。鼓励参与商家通过开设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政企单位、进展会”等活动,明确活动补贴标准、额度及补贴性质,增强政策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优化举措,提升工作成效。依托属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信访等平台和窗口,建立并畅通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解决消费者诉求,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答等工作。
本细则由咸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