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13130X/2022-14121 文       号 : 咸政办函〔2022〕1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
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号)精神,推进制度创新,提高经济对外开放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地落细落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21年,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市场导向,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驱动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复制推广事项及措施
(一)项目赋码实现企业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打通供电、智慧城市、政务服务等平台,提前掌握客户办电需求,前移报装服务窗口,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帮办代办服务,实行线上工单传递,将“客户等电”转变为“电等客户”,实现企业“不见面”办电。一是用电信息提前获取。打通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优化升级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项目赋码信息(客户产权地址、事项编码、联系人等)实时共享、提前获取,报装经理根据信息主动联系客户,了解项目规模、规划进度、用电需求等信息,提前启动用电报装资料收集、供电方案编制等工作。二是报装业务帮办代办。对咸宁市范围内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零费用”接入,对10千伏及以上用电报装业务,安排专人对接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竣工检验,用电报装费用收取、供用电合同签订、停(送)电信息报送、涉电行政审批等通过“网上办、上门办、代理办”方式,实现“只对一人,只跑一次”。三是工单传递线上协同。建立业务协同工单传递制度,全面梳理高压业扩报装从受理至送电全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在各协同关键节点实行电子工单任务在线派发、收取,并进行及时催办、限时预警、定期通报,实现协同环节电子工单全覆盖,全流程留痕管理。(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咸宁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数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二)创建“年度税务账单”。利用信息技术分析金税三期系统税收数据,利用大数据为纳税人精准“画像”,打造“年度税务账单”项目,实现“一单在手”涉税款项“溯本清源”、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凭证“随行随用”。“年度税务账单”共包括年度缴纳税费单、减免税费单、办税事项单、纳税信用单、风险提示单等五大查询功能。纳税缴费单涵盖16个税种,6个税费,汇总展示全年缴纳信息、分税种金额;减免税费单可清晰呈现全年各种税费享受的政策红利;办税事项单记录企业运转效率,统计企业在不同年份之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存在的提供资料差异、办理环节差异、办税实践差异等数据;纳税信用单适时显示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随身随行随用;风险提示单对A级之外的其他等级信用失分进行提示提醒。“年度税务账单”推出后,为促进税企交流、精准服务企业提供有力保障。(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厘清不动产售买双方涉税义务,打破“先税后证”管理模式,实施“证缴分离”改革,从制度层面破解“办证难”问题。一是加强信息共享,事前事中管控。全程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涉税信息共享,及时更新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建立不动产涉税信息数据库;对纳税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风险监控,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和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工作,推动各税种联动协同管理;在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后,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有效保障购房人基本权益。二是简化办证流程,方便购房人。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无缝对接,进一步整合、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资料受理和出证全程一个窗口,防止购房人多头跑。三是实现网上办理,拓展办证新模式。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将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场景从PC端延伸至移动端。购房人通过“鄂汇办”APP不动产登记专区,即可在线申请网上预约、转移登记、网上缴税、网上缴费、抵押登记和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全程“掌上办”。四是转变税收管理模式。将购房人办证缴纳契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环节缴纳税费相分离,解决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办证难”问题。受让方只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证制”。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合并发放+联合监管”新模式,实现办理一个施工许可“大证”、建设一批子项目的新举措。一是一次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介入做好事前指导服务,确定项目建设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所有子项目一次性提出建设申请,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审批,实现一证服务一批项目。二是容缺受理。对符合条件且项目建设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明确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受理规划选址与施工许可,在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和开工选址意见后,建设单位承诺未来各子项工程的相关资料在正式开工前补齐、监管部门踏勘后开工建设,即完成审批并发放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发放后,各子项目的开工节点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三是联合监管。“一证制”项目开工后,市住建局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一证制”项目的联合监管,确保一证许可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成员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承诺履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进行把关,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指导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不予通过,并追究建设单位责任。(牵头领导:吴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五)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实行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办证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证,办证资料由8项简化为1张证件。一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向审批机关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一网办理;也可在政务服务林业窗口书面签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对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精简申报材料。将办证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由原来的10项减少到3项,办证申请材料应简尽减,自主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1小时”拿证。三是加强诚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其承诺事项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查验。对发现实际与承诺事项内容不符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视具体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领导:吴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六)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坚持“互联网+”理念,通过现有“湖北智慧兽医”平台,提升检疫监管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水平,解决以往市场主体需到定点机构多次申报、往返取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检疫效率。一是建立畜牧信息档案。借助“湖北智慧兽医”APP,完成畜禽养殖、申请人网上申报、畜禽运载车辆网上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网上受理审核、目的地监管机构网上审核等信息录入,建立从畜禽引种、科学饲养、防疫检疫、运输屠宰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档案。二是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养殖企业通过APP进行网上检疫申报,辖区官方兽医在检疫服务平台对畜禽养殖档案、免疫报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运输车辆资质等照片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现场检查畜禽健康状况后,在APP上为服务对象“一站式”办理电子检疫合格证明。(牵头领导:刘复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七)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对标《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将有申请和延展临时入境需求、具有不同条件的自然人详细分为12种情况,分别明确各种情况申请时所需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结期限、办理机构及程序事项,明确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及认定材料,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整理摸清潜在人才名单。全面摸排涉外重点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获人才奖项的外籍人才,形成符合永久居留条件潜在外籍人才和有意向申请永久居留外籍人才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居留许可办理条件、材料及程序。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所需满足的条件、提交的材料清单、办结时限以及人才职业成就认定标准,对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收入及纳税标准给出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精准服务外籍人才。利用现有各种平台,推介永久居留申请政策及法律法规,让有需求的外籍人员吃透政策,避免因不懂政策产生畏难情绪。以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法律政策宣讲,提高外国人对永久居留身份证申领、使用的知晓度和积极性,并在外籍人员取得永久居留身份后依托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全流程闭环式跟踪服务。四是用足用活便利政策。对于申请人递交材料有困难的,实施永久居留材料容缺受理后补服务举措;在境外的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申请可代办;确实不便提供材料的,按规定采取承诺制办法等,一对一为申请人“量身定制”永久居留方案,指导人才快速完成永久居留申请流程。(牵头领导:吴晓波;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检验标准,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一是创新体系构建方法。制定《咸宁市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适应本地特点的层次分明、体系完备、要素齐全、可随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的普适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筑牢评价体系根基。结合咸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综合制定考核权重、考核等次以及考核指标的分类,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健全评价结果的发布、监测、汇集、分析、运用机制,以及依据评价结果的反馈、改进、督导机制。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核心,以园区个性化服务标准体系为引领,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加快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提升企业办事便利、降低企业争议解决成本的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牵头领导:吴晓波;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九)不动产点对点司法查控。探索“互联网+不动产查询、查封登记”改革,法院执行干警足不出户可在线上完成查询、查解封、裁定过户等事项,实现由传统线下“面对面”向实时线上“网对网”的办案模式转变,提高法院对涉案不动产的即时有效控制,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一是资源高效整合,搭建查控平台。遵循“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原则,市法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现数据联通、信息共享,搭建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实时掌握当事人信息。二是优化精简流程,实现网上办理。依托咸宁不动产“e登记”服务大厅,线上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自助查询、线上查封、解封、打印送达回执等业务办理,不动产司法查控不再需要专人“面对面”现场办理,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见面”。三是专人负责查控,全程有痕可查。市法院设立查控专员岗位,统一对接各级法院的查控申请,查控记录后台留痕,定期抽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谨防滥用查控权利,促进不动产登记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领导:吴晓波;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新模式。依托科技手段,对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进口符合条件货物涉及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的,将传统的海关关员双人作业现场查验创新为使用远程视频方式实施,解决传统模式下海关行政执法资源(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等)无法满足企业时效性要求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是在原来由海关关员双人作业,携带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终端到企业工厂或者仓库所在地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海关关员双人按指令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线作业模式。二是打造专用远程视频支撑平台,允许企业有条件接入,实现海关与检查作业现场的联动。三是实时连线视频同步接入海关,可向双方发布指令,实现与企业现场的实时音视频通话,业务专家可适时介入;可对关键点拍照,对全过程录像,全程音视频资料按规定时限保存在系统云端,确保可追溯。(牵头领导:李丽;牵头单位:武昌海关咸宁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一)加工贸易集中作业改革。对加工贸易采取集中作业中心办理,坚持“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优化业务办理“零接触”服务,企业足不出户可享受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审核带来的高效和便利,逐步实现“执法标准统一、办理流程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执法结果统一”的改革目标。一是将咸宁加工贸易企业手账册设立(变更)、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业务全部集中到位于武昌海关的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办理;隶属海关现场数据全部汇总到武汉海关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武汉海关通过加工贸易系统、可视化处置平台对在线申报电子数据、上传随附单证进行快捷办结。二是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发挥集中作业协调海关内外的桥梁作用,加强中心与企业属地管理海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现场实地实货调研,打破集约模式带来的相对物理空间隔离。三是对规范经营企业实行“一本账册”“一次申报”“信任管理”等优惠措施,给予守法合规企业最大通关便利。(牵头领导:李丽;牵头单位:武昌海关咸宁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二)智慧监管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建设咸宁市智慧监管精准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系统,以服务企业为核心,构建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摸清区域内注册企业数量、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精准宣传、催报。通过分析市场主体数据、主体历年年报数据,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全面落实咸宁市市场主体自主年报全省试点工作。一是通过咸宁市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综合监管平台获得市场主体法人信息与湖北省健康码数据接口进行比对,准确及时完善咸宁市辖区内32.4万市场主体的法人联系方式信息。二是完成年报自主公示预警信息管理子系统,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方式以及个性化定制的信息模式来实现预警信息提醒及完成告知,对联系方式和法人不一致的错误信息,提供反馈修改机制,对未完成年报自主公示的企业法人推送提醒警示短信,提升年报“点对点”宣传服务有效性。同时不定期向企业进行相关的服务宣传,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完成企业年报自主公示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构建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及税务服务的数据对接。探索分级分类监控信用风险,借助咸宁市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年报风险预警模型,动态划分企业年报信用等级,按照“主动申报”“引导帮扶”“重点关注”“异常清退”四大类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差异化年报宣传工作。开发咸宁市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小程序,提供年报操作手册、未年报案例等内容推送,提供留言咨询服务。加强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完善企业年报数据统计功能,通过四类主体占比、各类主体年报率、年报催报效果等多维度分析企业年报数据,积极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企业年报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加强与“企业专属网页”及“免申即享”平台整合。(牵头领导:李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三)创新绩效考核提升双创载体市场化运营能力。在咸宁高新区创新对孵化载体的政策支持和评价管理机制,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可持续运营能力等方面开展绩效考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投放精准度。一是强化政策项目引领。抓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专项政策落地落实,根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不同类型科技资源载体的发展特点,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予以政策支持。二是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参照先进发达地区,制定创业孵化平台绩效考评办法,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研究不同孵化载体的运营模式,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可持续运营能力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三是培育平台提档升级。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载体,引导市创业孵化平台参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争取省科技厅专项资金。四是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引导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行政服务事项辅导、帮办、代办服务;引导各类孵化载体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等多样化活动;加强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创业服务人员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领导:熊享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研究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对标先进地区,安排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在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期完成复制推广工作,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复制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