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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 76413130X/2020-10160 文       号 : 咸政办函〔2020〕16号

主题分类: 对外贸易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4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9号)精神,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复制推广工作稳步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9年以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放管服”改革、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复制推广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推行撤销冒名登记新模式。一是出台撤销冒名登记办法。针对现阶段普遍存在的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撤销冒名登记”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切实解决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问题。二是规范办理流程。对冒名登记案件处理的申请、初查、受理、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处理、撤销登记处理、执行撤销登记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明确公司被撤销设立登记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的,不影响其撤销登记。三是采用多种调查手段。受理冒名登记案件后,除通过查阅相关登记档案材料,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进行调查,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外,还可综合采取向房产管理部门核实住所真实性、向税务机关核实公司涉税信息、向公安机关核实利害关系人和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办理信息等多种方式展开深入排查,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同时建立健全与公安、税务、房产管理部门协作调查长效机制。情况属实的执行撤销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予以公示。四是强化信用惩戒和提供救济措施。冒名登记一经查实,将直接责任人员信息纳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此后再提交登记材料的,进行严格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撤销登记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应当恢复登记的,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登记机关查实的,恢复公司主体资格。(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

(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机制改革。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让改革有章可循。聚焦企业普遍反映的简易注销耗时长、限制条件多等注销难问题,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办法,通过创新登记方式、强化信息共享、优化登记流程,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二是拓展适用范围,让改革惠及更多企业。企业简易注销是一种以承诺为主的创新型登记方式,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三是优化注销流程,让退出渠道更为便捷。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企业自主选择适用普通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通过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增强企业体验感。四是完善救济途径,让注销改革更加深入。建立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救济途径。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对于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

(三)获得用气便利化举措。一是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工作方案。压缩办理环节,由窗口登记、确定用气方案、工程设计、确定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气点火等7个环节压缩为受理报装、现场踏勘设计、签订合同、工程施工验收通气4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长,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在施工条件具备后压缩至8—40天(图审、报监、规划、市政城管、园林、交管等相关手续不计入其中)。简化申请材料,用户报装申请材料由申请安装表、客户工商营业执照、房屋证明、用气点图纸和设备登记等5项减少为提供申请资料、技术基础资料和供气场所证明3项。二是推出获得用气“定型套餐”。在满足安全及设计规范的前提下,联合设计单位对“用气流量较小、已有外立管可接驳”的工商项目,推出“定型套餐”,制定例如每小时用气量4立方米、6立方米、10立方米等三个类型的“定型”小工商设计工作方案,采取通用设计图及“套餐价”形式。工作人员现场报价,确认付款后,即可做到同步踏勘、同步设计、同步签订合同,将原来需要5个工作日完成的事项缩短到1天。三是增强用户用气缴费、过户等便捷度。开通多渠道充值。开通工商业用户线上缴费功能,可通过供气企业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纳燃气费后就近办理圈存。开通燃气过户业务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燃气过户业务窗口,与市场监督局等多个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渠道,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同时,可在燃气服务窗口办理燃气开卡、过户等多项业务,推动服务一体化。四是多措并举降低用气成本。例如规定用户建筑物红线外(即市政管线)的红线外管道及设施也由供气公司全额投资;在保证安全供应前提下,气源就近接驳,红线外管道及设施也由供气公司全额投资,客户均为零费用。当单个用户同时满足用气负荷4.8立方米/小时、管径DN25、管线长度20M等三个条件时,气源接驳低压架空管的微型工商业用户,实行报装2300元包干价;其余用户工程报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切实降低工商业用气价格。五是加强供气服务保障。对供气公司开展获得用气月度考核,实施红黄旗奖惩机制,定期召开燃气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通报考评结果。通过暗访调查、定期巡查等形式,对燃气企业服务、硬件设施、收费及流程公示等进行检查,对未达标项目要求逐一整改。作风巡查“双评议”。组织基层营业网点参与全市公共服务企业作风建设“双评议”,开展问题自查自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道路挖掘审批。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许可类型统一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精简申报材料,不再把提交规划红线作为必要条件,压缩审批办结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只占道不挖掘的部分工程施行备案制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

(四)企业行政处罚不良信用主动修复机制。一是区分失信行为,制定失信档案。根据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区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分类对失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重点关注因一般失信行为与严重失信行为而造成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针对企业不同情况纳入信用修复监测范围。二是设置修复条件,开展主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满一年且已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申请撤销处罚信息公示。三是加强部门协调,提供修复服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行政处罚不良信息发布机关对接,凡符合修复条件的,按程序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失信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

(五)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第三方技术评价。一是明确界定适用第三方评价的对象范围。评价对象为“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产品标准分批分类开展技术评价。二是委托第三方提供评价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企业标准进行评价,提升企业标准的科学化水平:合法性,评价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规范性,评价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产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的公开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技术性,对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标准进行评价,厘清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风险性,对企业标准是否能够科学指导企业组织生产、检测检验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生产缺陷、产品安全使用风险、产品追溯召回可行性进行预判。三是辅助企业整改提升产品标准。根据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主动协助企业提升产品标准,改重事后监管为重事前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中。辅助存在问题的企业修改完善标准,进而有效指导生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1231日前)

(六)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覆盖率。组织企业参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企业利用“单一窗口”开展外贸业务,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度。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营造良好贸易氛围。联合税务、外管、银行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和协调出口报关、退税、外汇核销、银行信贷等方面遇到的矛盾与问题,营造齐抓共管、促进外贸增长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

(七)科技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市人行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以及各银行报送的信贷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数据和材料,计算得出各银行机构评估分数,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勉励四个档次。(牵头单位:市人行;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

(八)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一是打造科技服务“一张网”,实现科技资源“一键搜”。建立科技共享平台,并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技共享平台运营,对接中国知网、湖北省大仪平台等数据系统,整合一批科技资源数据,提供科技文献、科研仪器、科技成果、技术需求、技术专家、科技政策、中介机构等各类科技资源查找服务。确保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工作者只要在平台上注册个人数据馆,均可以免费下载丰富的数据和文献资源,有效降低科研成本。二是开放共享科研设备,实现科技信息“一步达”。科技共享平台坚持开放共享的建设理念,积极对接全市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和信息,通过智能推荐科研成果、仪器设备、专家人才、中介机构等方式,促进技术需求与研发资源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可出台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实验室以及相关机构对外开放仪器设备资源,为全社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资源支撑,提升科研设备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鼓励创业创新,实现双创知识“一网学”。科技共享平台围绕创新创业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打造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为广大创客朋友提供创业入门、团队组建、产品开发、创业营销、创业融资、创业法律顾问等双创知识的经验分享。四是智能导航科技信息,实现科技管理“一图知”。科技共享平台以多维度的方式分析、展示科技资源,便于政府、企业、研发单位等直观了解科技资源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分布情况,为科学制定政策、优化科技管理、提升科技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在自贸试验区改革领域的先行先试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咸宁发展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在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复制推广工作按时完成。


相关文件: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