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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索引号 : 76413130X/2018-00128 文       号 : 商务部令2018年第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商务局

名       称: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6日商务部第1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18年2月22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相关联发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经商银监会、保监会同意,废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 银监会 保监会令 2011年第3号)。
  (二)废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三)废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四)废止《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二、 对1部规章予以修改
  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 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相关联发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经商银监会、保监会同意,废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 银监会 保监会令 2011年第3号)。
  (二)废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三)废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四)废止《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二、 对1部规章予以修改
  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 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