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13130X/2025-32141 文       号 : 咸政发〔2025〕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对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5〕5号)。
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3〕3号)。
1.删去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全部内容。
2.将全文中的“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修改为“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若干措施”。
3.根据修改情况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5〕3号)。
1.删去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全部内容。
2.根据修改情况对全文结构层次序数作相应调整。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5〕9号)。
1.删去第一条第三项中的“推行‘饮片企业+初加工点+种植基地’模式,支持红牛、元气森林、捷通食品、奥瑞金饮料等企业发展,打造全国最大的功能性饮料生产基地。立足康恩萃、诺思康、健翔等企业,大力发展蛋白粉、维生素、胶原蛋白等高附加值医药保健品产业。”
2.删去第一条第六项全部内容。
3.删去第二条第七项中的“其中,对上链规上企业达到200家的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上链规下企业达到800家的平台,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交易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平台,每年给予50万元补贴。”
4.删去第二条第九项中的“其中,对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研制项目的,市级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5.将第三条第十项中的“发挥链主引领,遴选三赢兴(智能穿戴)、红牛(食品饮料)、真奥(中医药)等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给予技术改造专项补贴,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构筑并增强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修改为“发挥链主引领,遴选龙头企业担任链主,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构筑并增强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
6.根据修改情况对全文结构层次序数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本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不得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本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