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13130X/2021-1986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商务局
名 称: 咸宁市商务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6号),现将市商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咸宁市商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 能实行告知承诺 |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 ||||||||||||||
1 |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 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需提交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 第八条(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第十一条(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 市商务主管部门 | 房屋管理部门(房屋产权证)及企业 | √ | 行政许可 | √ |
咸宁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