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13130X/2025-2655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商务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刘英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繁荣消费市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线上平台发放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住宿券等更多形式的消费券,更多品类、更大力度惠及居民衣食住行的同时促进消费。您提的这一建议正是我们近年来挖掘消费潜力提振居民消费采取的举措之一。
2024年2-3月份,我们根据省商务厅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鄂商办发〔2024〕3号)及省商务厅《关于下发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市州及平台资金分配方案和签订三方协议的紧急通知》要求,通过翼支付、建行生活、抖音、美团四大发券平台发放了“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发券类别为商超券、餐饮券两类。其中第一轮于2月13日、2月23日分两批发放,第二轮于3月7日、3月16日、3月25日分三批发放,发券资金规模为728万元。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财政投放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函〔2024〕503号),本次消费券我市核销金额为708.70万元,累计直接拉动消费3793.02万元,拉动倍率5.35。
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我们根据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鄂商务发〔2024〕60号)及省商务厅《关于下发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资金分配方案和签订三方协议的通知》(鄂商务函〔2024〕524号)安排,通过支付宝、云闪付、抖音、美团四大发券平台发放了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发券类别为零售券、餐饮券两类。其中第一批于2024年12月28日发放,第二批于2025年1月11日发放,第三批于2025年1月26日发放,第四批于2025年2月12日发放,发券资金规模为526万元。
住宿类消费券为文旅消费券发放类别之一,2022年及2023年连续两年由文旅部门牵头发放了酒店住宿券。近两年为持续拉动景区及酒店住宿消费,文旅部门仍在持续发放文旅惠民券。2024年2月12日至4月28日开展了“湖北文旅 龙年送福”新春文旅特别惠民活动,面向全国游客统一发放惠民券1000万元,核销741万元。2025年1月10日至2月17日开展了“知音湖北·欢喜过大年”文旅惠民活动,全市23个景区参加,本次惠民券活动61.16万人预约成功、核销惠民券17.24万张,核销率28.18%、核销金额1283.86万元。文旅消费券的发放有效拉动我市文旅市场消费,活动期间我市重点住宿企业营业额均取得显著增长。
零售、餐饮、住宿消费券发放涉及群众范围广、参与商户多、财政资金投入较大,我市历年来的消费券发放均在上级单位的统筹安排下全省统一执行,后续我们仍将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我市消费券发放工作,促进消费市场繁荣。
咸宁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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