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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76413130X/2024-2479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商务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6号提案的答复


郑登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郑委员密切关注咸宁市农贸市场的民生事项,为咸宁市农贸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出谋划策,积极关心推进《咸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表示敬意和感谢。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生活往来和消费的重要场所,发展农贸市场是繁荣城乡经济的重要环节,对推进区域经济增长有积极意义。作为基础配套设施,各类农贸市场关系到百姓吃穿用等方方面面,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因素,也是充分挖掘城乡消费潜力的重要渠道。我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有关工作。

2023年,根据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26号)要求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咸宁市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咸商发〔2023〕7号),明确了全市35家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要求充分发挥商务、市场监管、住建、城管、卫生健康、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优势,将农贸市场建设行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农贸市场建设行动顺利推进。要求各地在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要做好临时过渡性安排,明确农贸市场临时经营管理区域,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居民基本消费需求,确保市场供应。

2023年年底,市商务局组织咸安区黄畈市场、嘉鱼县鱼岳市场、赤壁市龙泉市场参加了省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省级将统筹有关专项资金对各地通过省级验收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予以奖补,相关经费拟于今年下拨。

今年,根据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11号)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印发了《2024年咸宁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了咸宁市2024年度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目前,根据《2024年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计划表》,我市2024年升级改造目标为11个(含邻里中心1个)。据近期调度情况显示,已完成升级改造农贸市场7个,分别是:咸安2个(杨下农贸市场、宁虹农贸市场);赤壁1个(陆水集贸市场);嘉鱼1个(南门农贸市场);通城1个(鄂南农贸大市场);崇阳2个(香山农贸市场、城中综合农贸市场)。通城县鄂南农贸大市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8亩,项目定位以绿色农业产业化为核心,集商贸、加工、物流、冷链、电商等现代化服务业为一体的现代化、规范化市场,该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及农产品流通效率、确保城乡市场供求提供坚实保障。主要建设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批发、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冷链运输及仓储、市场运营管理平台等,可覆盖湘鄂赣三省、特别在联通武汉、长沙、南昌农产品大运输通道,通城作为中转中心,可带动边贸经济快速发展。崇阳县香山农贸市场位于天城镇城西新区新白泉大道与隽中东路交叉口,总用地面积19765.3㎡。项目于2020年4月正式启动建设,总建筑面积13644.22㎡,总投资5222万元,市场主体建设共分为三层。一层为农贸超市,设置摊位96个,零售门店29个;二层设置为商超(金盛福超市);三层设置为大型餐饮(崇阳名宴)。该市场辐射半径1.5㎞,辐射人员近3万余人,该市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人车分流、干鲜分设,档次高、容量大,全部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秩序规范,制度齐全,管理人员素质高,已达“示范型”标准。

农贸市场“三分建、七分管”。在长效管理方面,检查内容要细化到场容场貌检查、环境卫生管理检查、经营管理检查、活禽交易管理检查等方面等。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看,原来国务院在1983年颁发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已经在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废止。《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是在1995年3月31日由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并在1997年12月3日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然而,该条例最终在2017年11月29日被废止,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外,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但这些修改并未能保留该条例,最终导致了其被废止的状态。总的来说,各个层级的农贸市场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加上市场各类违法成本较低,执法实践中往往没能形成执法威慑力,导致市场违法违规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反复治理又反复出现。

从科学合理立法的角度看,要全面调查咸宁市农贸市场,分析形势,认真研究当前咸宁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入总结《条例》出台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要依法依规立法,进一步完善《条例》,确保《条例》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要加强组织协调,协调市人大、司法、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研判立法工作的情况。

从农贸市场主体的角度看,据前期统计,我市城区共35家农贸市场,乡镇共41家农贸市场。部分农贸市场由于历史原因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整体档次低,严重影响了管理的有效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成分复杂,主要以国有、集体、私营三种所有制形态存在;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普遍自律性不强,市场脏、乱、差现象极易反弹。

    从提案会办单位意见的角度看,各县(市、区)反馈的农贸市场管理的牵头单位不一样,例如:嘉鱼县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崇阳县市场管理中心隶属崇阳县科经局。各县(市、区)反馈的管理方式也不一样,咸安区主要利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平台进行管理,赤壁市、通山县草拟了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市直各有关单位反馈来看,按照职能划分,商务部门是市场建设和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负责市场主办单位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及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等行为的查处;农业部门负责依法对上市初级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食品、计量、特征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商户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卫健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但从现状看,由于缺乏统一指挥和沟通协调,各部门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农贸市场许多问题根治乏力。

    综上所述,一方面考虑,按照“市级指导、属地主抓,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实施、注重公益,多方参与、共同缔造”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或规范等。另一方面考虑,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谋划出台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地方性法规程序大体分为五个阶段:(1)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提出。(2)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3)地方性法规的通过。(4)地方性法规的公布。(5)地方性法规的备案。要广泛听取民意,凝聚共识,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该条例的意见建议。

                        咸宁市商务局

2024年7月5日

主  管  领  导毛尔根    联  系  电  话0715-8218919

经 办 人 姓 名刘  洋    联  系  电  话0715-8218921

邮  政  编  码4370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纸质版送市政府大楼227,正式文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反馈至督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