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13130X/2022-3494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商务局
名 称: 咸宁市商务局2022年国庆假期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广大消费者:
国庆节将至,螃蟹券、月饼券、茶叶券等各类预付卡进入销售旺季。针对我市市民投诉其充值权益被侵犯多发的问题,市商务局提醒消费者要谨防商家预付卡销售套路。
一是打亲情牌,以“帮忙提高业绩”、“保证效果”为名,反复忽悠消费者充值付费。
二是打夸大牌,口头宣传“肆无忌惮”,实际无法提供与宣传内容相一致的合同,甚至无法提供发票凭证、交易明细等。
三是打隐瞒牌,收费项目及价格不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不同店员报价不一,收费混乱、坐地起价等。
咸宁市商务局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业务时,应当谨慎理性,提高防范意识。
1、切勿冲动消费,要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避免付款后实际不使用造成的资源浪费、违约金承担等。
2、不建议消费者购买期限超长预付以及交易金额较大的预付类服务。超长预付时间跨度大,相关服务能否兑现受租赁场地租期、人力成本、人员流动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消费者也容易遭遇退款难等问题。
3、尽可能索要并签订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再签字,并留存发票收据等书面凭证;要注意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在有效期内及时消费,每次消费后都要向商家索要消费明细,并做好消费记录,对交易明细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根据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规定,发卡经营者发放预付卡有金额上限,““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行为或存在卷款逃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举报投诉热线:12345(市政府热线)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
咸宁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