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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细则

索引号 : 76413130X/2023-1433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商务局

名 称: 咸宁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细则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项目申报准入条件

(一)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

1.乡镇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对乡镇现有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采取自建、改造、联合等方式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助收银、线上商城、 手机智能导购,拓展线上线下消费场景,以及食品加工、冷链等设施设备。

2.连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连锁型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实体商业数字化改造,增强场景化、立体化、展销化、平台化功能,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销体系;发展直营、加盟、联营等经营方式,加快商业网点连锁化布局。

3.改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在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新建、改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商业街区,强化购物、文旅、餐饮、休闲等综合型服务功能,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

1.县级和乡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改造县级、乡级物流配送中心、建立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具备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建设,完善仓储、分拣、中转、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

2.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通过“1+N”模式、“N+1”模式或第三方模式,建设、改造多功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终端,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车辆、人员、线路等资源进行整合,开展电商快递包裹统一配送,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项目

1.县级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项目。应用信息交易模式,建设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店面设计等服务,实现从传统商贸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转型。

2.建立联合采购平台项目。建设具有集中采购或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物流集散中心,开展集采集配业务,联通上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聚集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

3.升级商旅文体功能融合项目。支持县级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发展会展经济、乡村民宿、休闲旅游、自驾游旅游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项目

1.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项目。在县域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分拣、初加工、预冷、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2.县乡级企业品牌化和标准化应用项目。支持县级商贸、电商、快递、物流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地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3.支持县乡村电子商务网点整合项目。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项目

1.支持农村供应链转型项目。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综合型服务转变,整合购物、家政、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促进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发展电商与农村旅游、农耕文化体验、农产品加工等有机结合,发展农家餐饮等线上营销、线下体验消费新模式。

二、2023年中央资金支持方式和使用要求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主要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支持。

(二)优先支持方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具备条件但尚未建设和虽有但未达标的乡镇商贸中心、县级及乡镇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对照标准为商务部等15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三)支持标准。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数为准,下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给予补助,其中: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12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25万元);其他类型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6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咸宁市各县市区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在建项目,且未获有其他财政资金。原则上对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建立至2023年6月底可完工项目,可以纳入2023年项目申报。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商务局申报。

2.县级验收:县(市、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开展验收,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等。实地验收核查确认函及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商务局,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一式两份),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3.市级评审。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

4.会商公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

五、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二)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

2、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符合的申报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2)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状况(提供建设前图片、建设期间图片、建设完成后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2、仓储物流企业。提供企业固定资产清单(说明型号、数量、金额),包括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终端设备。通过近一年的物流吞吐总量台账。

3、项目形象图片。包括:县、乡村商店悬挂标牌图片、明码实价图片、所处商业集聚区环境图片。

4、项目所处县市区级上级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确认函。

5、申请使用2023年度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的书面报告;

6、项目单位提供关于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填报附表1《2023年度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7、提供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批文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

8、项目建设合同、预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评估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签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等;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财务报表;

10、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支出会计凭证,建设项目支出明细清单;提供工程款发票、银行回单。新增设施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银行回单,设立门店租赁合同(协议),租金支付凭证。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1、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县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2、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

附件:1.2023年度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2.承诺书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咸宁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


附表1:

2023年度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类型

承办企业

总投资额(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周期  (不超过2年)

实现功能








































































附件2:

承诺书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我单位申报2023年度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项目资金不用于征地拆迁,不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做到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并主动接受咸宁市及本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等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表

总体目标

1.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

2.全面提升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3.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实现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带动社会总投资额(万元)


2.建设和改造实体门店(含线上线下融合实体店)的数量(个)


3.打造地域品牌数量(个)


质量指标

4.项目实施地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辐射乡村覆盖率提高百分点


5.项目实施地区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百分点


时效指标

6.项目建成之日起,有效服务本地及周边区域至少至2025


效益指标

经济指标

指标

7.项目促进农民增收水平(/·


社会效益

指标

8.带动社会新增就业人数(


9.共同配送对县域乡镇和行政村覆盖率提百分


满意度

指标

利益相关方

满意度指标

10.利益相关方对项目的满意度(%


备注:企业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对应填写,其中所有申报项目第167810五项指标为必填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必填第49项,改造提升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必填第25项,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项目必填第3其他指标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类别分别对应选填,所有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写不少于6项。带动社会总投资额包括项目本身投资,利益相关方指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

附件4:

咸宁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员工人数


联系人


电话


二、企业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和代表性等)


三、申报项目类型

(一)改造提升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

1.乡镇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连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3.改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项目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

1.县级和乡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项目

1.县级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项目     

2.建立联合采购平台项目               

3.升级商旅文体功能融合项目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项目

1.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项目           

2.县乡级企业品牌化和标准化应用项目   

3.支持县乡村电子商务网点整合项目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项目

1.支持农村供应链转型项目             

2.促进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           

四、申报项目简介(本企业发展现状、解决的关键问题、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必要事项)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及构成(万元)

合计


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设备购置费用


研发费用


培训费用


项目管理费用


其他费用


资金来源(万元)

合计


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资金申报提示

1.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2.相关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纳入湖北省商务领域“黑名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提供虚假文件、合同、大额费用类票据等资料的;已获得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再次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