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13130X/2018-0020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咸宁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3-02 11:28:00
根据《预算法》及咸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咸财预发[2017]41号)的要求,现将咸宁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情况公开如下:
一、市商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指导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工作,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市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健全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布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全市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全市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业务指导,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商务局预算编报单位包括:咸宁市商务局局本级及所属1个独立核算的直属企业单位:咸宁市食品公司。市商务局本级设17个内设机构(含按其他有关规定设置的3个科室):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市场体系科、市场秩序科、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科、电子商务科、对外贸易科、投资促进与外资管理科(市政府利用外资委员会办公室)、外经管理科、口岸科(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科、工会、党办。
三、市商务局2017年工作计划及目标
2017年全市商务发展总体要求是扩规提质、争先进位。主要预期目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左右,力争12%;外贸出口增长10%左右,力争12%;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
1、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一是激发商务发展活力。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探索力度,在创新内贸流通新型业态、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加商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加快外贸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建设上,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二是借鉴经验先行先试。借鉴上海等自贸区以及我省先行先试可复制经验,开展先试先行,重点推进我省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可复制经验的落实。探索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三是构建法制化营商环境。争取一批县市区进入全省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加快诚信建设,营造企业良好经营环境。贯彻《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启动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立法工作,强化商务发展法制保障。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一是寻找新的消费热点。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挖掘城乡消费潜力。扶植培育以信息资讯、休闲旅游、养老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享受型、发展型消费为代表的新热点。二是拓展生活服务业态。大力发展专业品牌店、专卖店、直销店、仓储式会员店、折扣店等新业态。鼓励建设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等大众化服务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商贸中心,构建便民生活服务体系。支持二手货市场发展,完善闲置物品交易平台,探索旧货流通新模式。三是保障消费市场安全。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预警,落实重点物资储备制度,强化市场供应保障和调控能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二手车、融资租赁、特许经营、直销等行业管理。
3、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一是完善城乡流通网络。实施“商贸企业壮大”工程,做强做大商贸流通主体。着力推进“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工程”,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统筹优化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布局,重点推进湘鄂赣边贸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重点推进商贸流通项目建设。鼓励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模式,重点支持县(市)、镇(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二是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支持、培育农产品云端交易市场、在线采购平台等新型农产品经营模式。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农产品展会,发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加强引领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等建设。三是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加快跨境、旅游、农产品以及生活服务电商等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壮大网店装修、平面模特、产品设计、渠道推广、代运营等电商服务业态。实施“电商龙头”工程,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加快推进通山、赤壁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建设和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京东农村合伙人、供销农村耕聚地等电商进农村项目建设。
4、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一是大力培育外贸主体。落实省、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破零攻坚工程”“自营转化工程”,做强骨干企业、扶持成长企业、孵化开口企业,加大外向型企业、项目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引进力度,增强我市外贸发展后劲。对未开口及新开口企业加强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和孵化,解决异地出口企业转本地出口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优化外贸发展环境。二是培育外贸竞争优势。打造和培育我市电子电器、卫生材料、纺织服装、茶叶、汽车零部件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外贸品牌建设,培育具有我市产业特色的区域性、行业性品牌。策应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打造成为千亿支柱产业战略部署,推进我市农产品出口资质认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提升农产品出口质量,努力开辟农产品出口新领域。三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拓展出口市场。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境内外展会、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到海外设立营销点等新型贸易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国际商务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重点支持东森、瀛通、三赢兴、双狮茶业、丽尔家等企业海外营销网络的建设。
5、提升对外合作水平。一是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充分挖掘友好城市合作潜力,围绕经贸畅通、项目联通、资金融通、品牌响通,深入推进与沿线国家尤其是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推动咸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集聚发展,将优势产业和富余产能向境外转移。二是提升外资服务水平。实施“重点外资企业服务工程”,主动对接外资项目,对新批准开工建设和重点投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各类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按期到资和扩大投资。拓宽引资渠道,积极探索采用合作开发、企业并购、鼓励企业融资等多种方式吸引外资投资模式。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实施境外投资“双重工程”,政策指导、投资促进、市场考察、信息服务、合作对接等方面加大服务和扶持力度,着力培育湖北瀛通、通城双狮茶业等境外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规范外派劳务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对外劳务合作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6、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提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的能力。探索建立对外贸易、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行业发展专项人才库,为商务经济的调查研究、发展规划、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二是推进法治咸宁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推动执法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公开程序和内容。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提高商务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项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抓好制度和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努力建设平安商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发挥意识形态引领作用,为商务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287.32万元,其中:市商务局机关收入预算2267.32万元;所属市食品公司收入预算20万元。
市商务局机关收入预算226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2.62万元,占2017年收入总计的85.24%;社保基金303.49万元,占2017年收入总计的13.38%;上年结转31.21万元,占2017年收入总计的1.38%。
市食品公司收入预算20万元,均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五、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2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8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57.44%;项目支出972.7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42.5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7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03%
(一)支出按功能分类:
1、市商务局机关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267.3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商贸)(项)(科目编码2011301)1144.39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项)(科目编码2011302)10.00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科目编码2011304)189.00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际经济合作(项)(科目编码2011305)2.00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外资管理(项)(科目编码2011306)2.00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科目编码2011307)82.21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商贸)(项)(科目编码2011350)630.00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科目编码2011399)44.00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70.08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28.03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42.05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23.56万元。
2、市食品公司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0.0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商贸)(项)(科目编码2011350)15.2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3.3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1.35万元
(二)支出按经济分类:
1、 市商务局机关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267.3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40.1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18万元,其中:标准公用经费支出142.45万元,公共服务项目640.00万元,促进发展项目282.21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37.00万元,不可预见支出13.5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2.01万元。
2、市食品公司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0.0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9.28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72万元。
六、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我局“三公”经费预算40.22万元,其中:市商务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28.92万元,局直属二级单位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11.3万元。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是今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因设立财政预算户头的手续正在办理,所以经与财政部门协商,2017年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财政预算暂时并入我局一起安排。
2017年,市商务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为28.92万元,比2016年预算26.5万元增加2.42万元,增长9.1%;比2016年决算42.22万元减少13.3万元,下降3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16年预算15.4万元增加2.6万元,增长16.8%。增长的原因是: 2017年全市商务发展总体要求是扩规提质、争先进位。由于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外经贸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压力巨大。为此,作为主管对外经济贸易的政府部门,我局将积极牵头组织本地企业和相关单位参加省政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和市政府组织的一系列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拉动对外贸易增长。因此,预计出国经费将比去年有所增长。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6年预算6万元,减少33.3%,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维护费统一按标准4.00万元/辆安排)。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按照公车改革方案上交4辆公车,2017年我们仅保有1辆公车,并将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公车费用按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3、公务接待费预算6.92万元,比2016年预算5.1万元增加1.82万元,增长35.6%,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增长的原因是:一是根据咸财行发[2016]59号文件通知,随着物价上涨,公务接待标准相应调高,通知规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上限标准暂定为: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这个接待标准比我局2016年预算接待标准(中、晚餐50元/人)要高出许多,今年预计实际支出会有所增长。同时,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商务接待费用预计也会有一定增长。二是为圆满完成好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领导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的要求,我局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与基层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商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虚心学习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预计2017年我局商务工作的横向和纵向联系将明显加强,接待次数、人次将比去年增加。但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压缩不必要的接待,将接待费控制在上限范围内。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11.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计划出国出境,如果年度内临时有出国出境工作任务,再按相关程度上报审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拨付的资金,用于市商务局退休人员退休费等人员支出。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商务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商务局机关开展企业改制活动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指商务部门从事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际经济合作(项):指商务部门从事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专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外资管理(项):指商务部门外资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指商务部门从事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商务局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商务局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商务局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市商务局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
16、基本支出:指用于市商务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市商务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咸宁市商务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