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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76413130X/2018-0020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名 称: 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3-18 11:29: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商务局本级、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市商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指导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工作,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市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健全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布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全市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全市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业务指导,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商务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商务局预算编报单位包括:咸宁市商务局局本级及所属1个独立核算的直属企业单位:咸宁市食品公司。

三、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508.77万元,其中:市商务局机关收入预算1486.77万元;所属市食品公司收入预算22.00万元。

市商务局机关收入预算148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9.45万元,占2016年收入总计的92.78%;上级专项补助收入60.00万元;上年结转47.32万元。

市食品公司收入预算22万元,其中:财政定额补助20.00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

四、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511.55万元。其中:

1、市商务局机关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486.77万元。

(1)行政运行(商贸)(项)906.4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项)11.00万元;

3)对外贸易管理(项)202.00万元;  

4)国际经济合作(项)5.00万元;

5)国内贸易管理(项)314.32万元;

6)招商引资(项)27.00万元;

7)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21.00万元。

2、市食品公司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4.78万元。

1)事业运行(商贸)(项)22.40万元;

2)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38万元。

五、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商务局"三公"经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28.50万元,较201550.00万元减少43%,主要因为公车改革后,我局的公务用车由原来的5辆减少为1辆,车辆运行费大幅度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40万元,公务接待费5.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0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市食品公司房屋出租等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商务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商务局机关开展企业改制活动的专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指商务部门从事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际经济合作(项):指商务部门从事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专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外资管理(项):指商务部门外资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指商务部门从事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市商务局承办市委、市政府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招商和经贸活动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支出:指用于市商务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支出。

12、基本支出:指用于市商务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市商务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

预算公开食品公司.xls

预算公开商务局.xls